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的关键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文件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教委〔2017〕42号)等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于1958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是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并首批入选“1+X”证书制度试点高校。校园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和自贸区核心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学院固定资产总值达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超8000万元;图书馆藏书纸质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期刊丰富;校园网络全覆盖,生活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

学院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商贸物流、人工智能、智慧建造、数字创意等领域设置专业群,开设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等34个专业,在校生近7500人。建有100余个校内实训室及2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实现“实习—就业”无缝衔接,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0%左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津落户,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纪委、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职责涵盖统筹协调、监督执行等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落实日常招生事务,纪委全程监察录取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我院制定2022年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天津市招考委公布。如有调整,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详情请查阅《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报考指南》或访问官网(www.tjbpi.com.cn)及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下: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5000元,特殊类5500元;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型分为700元/人·学年(六人间)和800元/人·学年(四人间),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九条 报名资格须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详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十条 考生需登录招考资讯网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个人信息,核对签字。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春季高考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具体时间安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七章 录取办法与规则

第十三条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者若参加秋季高考,仅可填报本科志愿;若已被本科录取,则不得再报秋季各批次志愿。如同时被两者录取,以秋季高考为准,春季录取资格自动注销。

第十四条 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模式,以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技术与综合能力成绩计入总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加分政策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位次靠前者优先投档,未满额专业顺延补录。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依次检索考生所填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七条 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技术成绩、综合能力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选择。

第十九条 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美术联考,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经省招办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书面申请请假,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达标者,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教委发布新规定,按新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政策与本章程不符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九条 咨询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由此造成损失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

第三十一条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招生办→录取查询)

咨询电话: 022-60315373、66315884、60315374、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系部联系方式详见原文,部分号码因改造暂时无法接通,请换时段拨打。

学院官网:www.tjbpi.com.cn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E-mail:tjbpizsb@163.com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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