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正当权益,规范招生流程,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管理招生事务;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正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费用标准

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开设16个专业,包括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等,具体计划详见官方发布文件。学费标准为普通类5000元/年,特殊类55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6人间),最终以政府最新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测试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优先分配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A/B/C等级数量,再比语数两科成绩,最后参考综合素质材料。

第五章 入学后续安排

新生须按时报到,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按规处理。学院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经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备案。咨询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详情可通过电话、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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