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说明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策、流程及相关信息的核心渠道,也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与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高专)四、院校代码:14021五、办学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六、学院简介:作为天津市唯一专注生物医药领域高端技能人才培养的公办高职院校,学院拥有五十余年的职业教育积淀,以专业性强、实践能力突出、就业率高著称。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就业范围覆盖京津冀及环渤海经济圈。

  学院持续深化产教融合,与天津医药集团、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多家企业共建“订单班”,实现学生入学即入职,同时享受国家奖助政策与企业资助双重支持。

  此外,学院提供专本衔接通道,联合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高校,通过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

第四条 录取资格说明

  第四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若执意参加,仅限于本科批次报考,不得再报专科志愿。如同时被秋季高考和春季招生录取,电子学籍注册将以秋季高考为准,春季录取资格自动取消。已被本科批次及以上院校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按规退还相关费用。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六条 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十条 考生须于12月1日至4日登录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已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导入信息并确认;未报名者需手动填写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报名完成后,考生须在截止日期前使用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9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60元)。缴费成功方可持序号前往指定地点现场确认信息,逾期未确认视为无效报名。补缴不接受,因个人原因缺考不予退费。

  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6日至7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另需单位证明),到各区招办指定地点完成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考试科目与形式

  第十一条 考试内容包括“技术”和“综合能力”两门,全市统一命题、闭卷笔试。

  - “技术”科目满分200分,时长120分钟,含信息技术(80分)和通用技术(120分);- “综合能力”满分200分,时长90分钟,考察政治素养、语言理解、逻辑判断及职业适应性。

  考试依据市高招办发布的《技术科目考试大纲》和《综合能力考试大纲》,强调日常积累,无需专门备考。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上午8:00—10:00考“技术”,10:30—12:00考“综合能力”。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志愿填报条件与时间

  第十二条 市高招办根据学业水平成绩及两科考试结果划定志愿填报分数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4月11日至13日期间,前往区招办或报名点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志愿设置为平行志愿,共设9个院校志愿栏,每栏含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选项。

第十条 录取机制与原则

  第十三条 在天津市招委指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体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各科成绩换算成绩点计入总分(A级25分、B级20分、C级15分),并遵循天津市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院校志愿录取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依次递进。若所填专业满额且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服从调剂者可调至有空额的专业,缺额顺延录取。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入学报到要求

  第十六条 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学院将按教育部体检标准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追责。

  第十七条 除特殊专业外,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谨慎选择。

  第十八条 收到市招办备案名单后,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章 后续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联系招生办并传真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详细报到指南详见《2018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入学后,学院依照《学生管理细则》《学籍管理办法》实施规范化管理,并按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 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审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附则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五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官网:www.tjbio.cn邮箱:zsbyk@126.com电话:022-26652463 / 26688925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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