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收中职生章程
2025-10-20 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正当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学院设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牵头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涵盖招生就业处、纪检、教务处和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该小组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及录取决策,并监督咨询与信访事务。

2021年春季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专业及名额详见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网站(www.zhaokao.net)。招生计划将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动态调整,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身体条件与特殊专业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仅限男生报考;其余专业男女不限。上述三个专业对视力、身高和辨色力有明确标准,建议考生体检结果符合海员健康标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按普通类标准录取,但申请考取船员证书者应具备相应身体条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顺序分配,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视是否服从调剂决定是否调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高者。
第六章 后续管理新生须持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处理。学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设有奖助体系与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工作。招生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邮箱、公众号及官网等,详情请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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