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面向天津中职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天津市考生适用)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章程,旨在规范招生流程、保障考生权益,并明确录取标准。本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教育部门政策制定,是考生了解学校招生信息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总则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该章程不仅用于指导招生工作,也是社会公众获取我院招生政策的核心渠道。

学院全称为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分校区设在南开区苍穹道8号。作为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自2002年成立以来,依托原中国北方曲艺学校与天津市艺术学校资源组建而成,隶属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学院聚焦传统文化传承与区域文化发展战略,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毕业生广泛服务于天津各大文艺团体和公共文化机构,就业率稳定,已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招生政策制定与重大事项决策;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执行与协调,确保招考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费用标准

学院依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公布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业目录,具体专业设置详见学院官网或招生信息平台。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考生须按天津市统一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两科统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还需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未覆盖的专业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或认可其他高校同类校考合格成绩。特别提醒:曲艺表演专业仅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结果。

各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曲艺表演:语言能力测试、无实物命题表演、才艺展示(优先曲艺、魔术、模仿类)、曲艺常识问答。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不可重复主项)、命题儿童故事、主题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播音与主持:形象气质展示、语言能力测试(自选体裁)、即兴表达、才艺展示。 音乐表演:专项测试(声乐/器乐任选一门)、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 舞蹈表演:基础项目测试、动作模仿、即兴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节奏测试。

考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时间:2017年3月18日至19日。报名方式请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第五章 录取原则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基本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机制,以志愿填报顺序、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总和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对服从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则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为两类:一是参与统(联)考的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序录取;二是由我校单独组织测试的专业,在专业合格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最新规定为准。

学院不设性别限制,尊重政策加分考生待遇,严格执行教育部体检指导意见,公共外语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选择。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后续管理

新生须按时报到,逾期十五日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安排见《2017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入学后,学生将纳入学院统一管理体系,接受教学计划培养。同时,学院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支持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补充说明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春季中职毕业生招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非录取承诺。最终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招生就业处) 电话:022-23855353 网址:www.arttj.cn 邮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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