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收高中毕业生章程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文件(如津政发〔2016〕12号、津教委〔2017〕42号、津招办高发〔2021〕15号等),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于1958年,经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是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并首批入选“1+X”证书制度试点高校。校园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达22万平方米,地处天津自贸区核心区,交通便利,经济活跃。学院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超8000万元;图书馆藏书纸质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覆盖中外期刊上千种。校园网络全覆盖,文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现开设现代物流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等34个专业,在校生近7500人。专业布局聚焦智能制造、智慧商贸物流、数字创意等领域,构建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建有校内外实训基地共300余个,确保学生实习就业无缝衔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左右,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落户天津。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牵头,成员涵盖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纪委、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资源、监督执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落实日常招生事务,纪委全程监察录取过程,确保公开透明。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区域发展需求、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科学编制2022年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可通过《高考报考指南》或官网(www.tjbpi.com.cn)、微信公众号查询详情。若生源充足,经审批可适度调整计划。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下: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5000元,特殊类5500元;住宿费按宿舍类型收取,六人间700元/人·学年,四人间800元/人·学年(统一安排)。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九条 报名须符合天津市春季高考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招考资讯网”春季高考专栏)。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填报信息并提交。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前往指定地点现场确认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录取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结果为核心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具体时间安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七章 录取办法与规则

第十三条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若参加秋季高考且符合资格,仅能报考本科志愿;若已被春季本科录取,则不得再报秋考各批次志愿。若同时被两季录取,仅保留秋考资格,春考资格作废。我院春考录取学生与普考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模式,按绩点换算学业水平成绩与技术、综合能力成绩合并计分,参考综合素质材料择优录取。照顾政策参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遵循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未达第一志愿线则顺延至后续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第十七条 同分时依次比较自主技术、综合能力、学业水平总分,专业间无级差,如有新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美术联考,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经省级招办备案后,学校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提供奖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者,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教委发布新政策,按新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相关政策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由此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查询方式:http://www.tjbpi.com.cn(招生办→录取查询)

咨询电话(当前线路改造中,请择时拨打):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022-60315373 / 66315884 / 60315374 / 66310478 机电工程系:022-60315378 / 25215079 国际语言学院:022-60315352 / 25215086 经济管理系:022-60315322 / 25215293 信息工程系:022-60315254 / 25215037 国际商务系:022-60315318 / 25218060 应用艺术系:022-60315260 / 25215712 物流管理系:022-60315278 / 25215036 建筑工程系:022-60315250 / 25214937 马克思主义学院:022-60315400 / 25215029 教务处:022-60315269 / 25215122 学生处:022-60315334 / 25215112 财务处:022-60315377 / 25216035 后勤管理处:022-60315377 / 25216035 招生举报电话:022-60315282 / 25214013

学院官网:www.tjbpi.com.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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