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房管职院2017年春季面向中职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说明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我院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相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咨询与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全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三)学历层次:专科(高职)。
(四)校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五)学院简介
学院代码:1234
学院坐落于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学设施齐全,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及管理类等多个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超7000人。
组织架构:设有6个系和3个公共教学部,分别为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系、建筑艺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贸易系,以及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就业支持: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建立用人单位资源库超2000家。学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市级众创平台,助力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培养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实施工学交替的教学方式,提升学生岗位适应能力。
升学路径:提供三种升本通道——普通专升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发展:党团组织健全,注重青年党员发展;连续多年获评“安全校园”,营造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志愿服务方面,学院青年志愿者团队已连续8年服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获“先进集体”称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设置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成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部门,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审核、录取协调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 设立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全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办公地点设在纪检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第七条 2017年春季招生计划严格按天津市教委下达指标执行,具体分专业人数将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报考资格遵循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下:工商企业管理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设计类(含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年·人;其余专业均为55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人,5-6人间1000元/年·人。最终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或新生报到须知为准。如遇政府调整学费,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招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考和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
(二)在专业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基础与综合能力总分排序,结合市招考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使用英语授课,小语种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十五条 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加盖“录取新生专用章”,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考生报名表所留地址。
第五章 后续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的,应提前书面申请或传真请假,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详细要求见《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春季录取考生若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仅能填报本科及以上批次志愿。若同时被两轮录取,电子学籍注册将以秋季高考为准,春季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同时设立国家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励,激励品学兼优学子。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考核后,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春季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建议仅供志愿填报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3816、63303873
QQ 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 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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