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北京自主招生公告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拓宽高素质人才选拔路径,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落实教育部关于“阳光工程”和依法治招的指导方针,切实做好2019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类型定位为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八条 国家统一代码:14139。

第九条 校区地址包括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和大兴区团河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牵头、分管招生副院长和纪委书记参与的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多个专项工作组,如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等。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全过程,确保流程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阳光工程”要求。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与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面向已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开放。

第十三条 详细招生专业信息如下:

注:表格展示各专业代号、名称、学制、招生人数及农村户籍专项计划数据。

第十四条 考试分为文化水平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共300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300分),总分60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城镇与农村户籍分别划线录取。

预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公示三天,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已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也不得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由学院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完成,被录取学生享受与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第十八条 免笔试免面试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况:市级以上奖学金获得者、竞赛获奖者、三好学生、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会考语数外均达B及以上、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者。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免笔试,例如会考成绩BBC及以上、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区级以上技能或学科竞赛获奖、退役士兵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12000元;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设立多层次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来自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项资助。单项最高奖励8000元/年,累计可达21000元,覆盖50%优秀生和全部困难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经市招办审批后,在学院官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监督电话:010-52649715(联系人:李建军);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电话010-52649731、52649732、61591719、61595417;地址: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邮编:101601;官网:http://www.bcsa.edu.cn;邮箱:1838221451@qq.com。

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