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中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首批认定的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校历史悠久、底蕴深厚,长期服务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 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凭借卓越的办学成果与行业影响力,学校于2012年荣获“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称号,成为全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标杆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招生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19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考生和社会公众了解我校春季招生政策的主要渠道,也是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 高等专科

四、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邮编:300222

五、发展历程: 学校始建于1908年,为中国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和实践性特征。2011年通过国家级示范校验收,跻身全国百强高职行列;同年获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获“最具推荐价值资源库奖”。2012年获评“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校园环境与规模: 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在校生超7000人,拥有校外实训基地170余家,分布于天津、北京、上海等地。

院系设置: 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六个系及基础教学部和公共课教学部,开设19个专业,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师资力量: 教职工总数逾700人(含专任教师300余人、兼职教师400余人),保障教学质量与实践能力培养。

就业质量: 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签约率达83%以上,专业对口率超过95%,位居天津市同类高校前列。

社会地位: 是全国卫生职教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等多项权威机构负责人单位,承担国家级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培训基地等多项重要职能。

未来愿景: 继承百年文化传统,推动创新发展,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医药卫生类高职品牌院校。

第四条 录取政策说明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秋季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若同时被两批次录取,最终仅保留秋季高考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注销。

第五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成立招生委员会,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纪律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并向招生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

第六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生源质量和专业需求动态调整分专业计划,经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至5500元,具体按天津市物价局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天津市2019年春季高职招生报名条件者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健康复查,肝功能异常、乙肝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或身材矮小者请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心脏病、皮肤病、精神障碍、肢体残缺者不得报考。

第十四条 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护理类(涉外、口腔、老年方向)、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限招女生且身高不低于1.60米;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限招男生;普通护理专业女生≥1.60米,男生≥1.65米。

第八章 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前往区县招办完成报名确认和志愿填报手续。

第九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职业技能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闭卷笔试,满分200分,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上午。

第十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在市招委指导下,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以职业技能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A=25分、B=20分、C=15分换算计入总分,与职业技能成绩合并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数优先分配专业。如未达所填专业分数线,则依次查看后续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第二十一条 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仍相同,则依生物→化学→语文→数学→物理→政治→历史→地理顺序比较单科等级。

第二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参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名单备案后,学校通过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请确保通讯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春季录取学生享受与秋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逾期15日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合格学生可申请奖学金,优秀者可获得专项奖励;就业实行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机制。

第二十七条 完成学业并达标者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春季招生工作,此前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解释权归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三十一条 查询方式: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tjyzh.cn)查询录取结果,或拨打咨询电话:022-60276922 / 022-60276923 / 022-60276652。

第三十二条 监督电话:022-602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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