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普高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为保障学院及考生的正当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核心渠道,也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已被春季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若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仅可填报本科批次志愿。如同时被本科院校和春季高职院校录取,学籍注册时将保留本科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学院概况一、学院全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3863
五、校区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招生事项,并提供决策建议;纪委同步组建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环节,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六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事务。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执行部门,具体落实各项招生任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学资源、专业建设需求及社会人才导向,编制2021年春季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内容请查阅《2021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专业详情可在学院官网(www.tjtdxy.cn)查询。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按宿舍类型收取,6人间700元/人·学年,8人间6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如有调整,依新规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委会政策及本章程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条 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等9门科目成绩按合格计20分、不合格不计分的方式换算成绩点,计入总分。
第十一条 录取加分政策参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所填专业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对服从调剂者调剂至空缺专业,不服从者退档。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按“技术”与“综合能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用人单位主要招收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通信技术等专业建议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用人单位男女生比例偏重男性)。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乙肝检测取消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在收到天津市招办备案名单后,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同时在招生网站公布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时间报到,逾期15日未报到且未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国家规定复查新生资格,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及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项目,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 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中工作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为参考,不代表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与录取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dxy.cn
电话:26748181 / 26744940 / 26186939
邮编:30024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电话:261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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