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管理职院2019年春考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说明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我院招生政策、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开展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春季考试录取规则补充

第三条 根据天津市2019年高职春季考试相关政策,已被春季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与秋季专科批次录取,但可继续参加本科及以上批次录取。若同时被春季和秋季录取,学籍注册以秋季为准,春季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020;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第五条 办学背景与发展优势

学院成立于1975年,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内500强企业)。依托行业资源,聚焦建筑、能源、城市管理三大专业群,形成“政行企校研”五方协同育人模式。设有30个专业方向,致力于培养具备职业素养、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教学成果与社会认可

学院为天津市“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的优质校之一,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并设立天津大学职教研究生培养基地。师资力量雄厚,师生屡获国家级及市级奖项,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七条 资助体系与升学通道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构建涵盖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助学金、企业资助、勤工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辍学。同时提供多种学历提升路径,如推荐升学、专接本、高职升本等,助力学生实现学业进阶。

第八条 就业保障与合作企业网络

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超98%,主要面向能源、建筑、交通、市政等行业。学院与全国24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推行订单班、委培班等形式,为学生搭建高质量就业平台。

第九章 招生机构设置

第五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招生政策制定与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章 日常执行机构

第六条 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事务的组织与落实。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七条 设置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全程监督招生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二章 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八条 2019年春季招生计划将在教育部备案后,通过官网(www.tjchengjian.com)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章 收费明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年,特殊类55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住宿费: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程序透明,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招生政策。

第十五章 综合评价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测试为核心依据,全面考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章 志愿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专业志愿,无级差限制。不服从调剂者不予调录。

第十七章 加分与特长生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长生需参加面试与专业测试。

第十八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细则

第十四条 使用天津市美术统考成绩,在合格基础上,按总分高低顺序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九章 优秀学生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章 健康要求说明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等发布的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确保录取人员身体健康达标。

第二十一章 外语课程说明

第十七条 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章 录取通知书发放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章 后续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已录取考生不影响参加高考本科阶段录取,享受与普招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章 报到与请假制度

第二十条 新生须持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到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章 入学复查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章 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依据学院相关规章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培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

第二十七章 资助政策落地措施

第二十三条 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政策,设立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章 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章 章程适用范围与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十章 审核与生效条款

第二十六条 经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上级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一章 权责说明

第二十七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章程冲突的,一律废止。

第三十二章 咨询与查询方式

第二十八条 咨询地点:行政楼111室;网址:www.tjchengjian.com;电话:022-58319057 / 022-58216356;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邮编:300134);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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