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普高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号)以及《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于2021年启动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春季招生工作。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春季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发布的《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具体专业及人数详见官方公布信息。

第三章 报考要求

报名条件严格参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面向符合本市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放。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含缴费)和现场确认环节,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

春季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方式,成绩由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9科)换算成绩点后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共同构成。录取分数线根据全市总体情况划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至55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六人间)。若当年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将按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后续管理

新生报到后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学校依据教育部体检指导意见对身体状况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春季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咨询电话:59655460;传真:(022)59655424;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邮编:300350;QQ群:295142103;官网:www.tcc1955.edu.cn;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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