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面向中职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结合我院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统筹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相关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招生处作为常设执行部门,具体落实招生宣传、录取组织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对整个招生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招生专业设置基于区域发展需求、教学资源和就业市场调研,详细计划请访问学院官网(http://zhaosheng.tjtvc.com)查询。

  第八条:学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每年5000至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年收费8000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

  第十条:院校志愿优先录取,按考生填报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依次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尽可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意愿。

  第十二条:空中乘务专业属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不影响后续高职普通批次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及天津市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条件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照顾政策依据2019年天津市春季高考中职生招生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经天津市招考部门审核通过后,学院直接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按时报到;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的,应提前联系招生处并传真确认;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奖励项目。

  第十八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咨询方式与录取信息发布

  第二十条:咨询单位:招生处(二号综合楼一楼)联系电话:022-87912328举报电话:022-87911272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可通过学院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tjtvc.com)或电话022-87912328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当年天津市春季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信息仅供考生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以往招生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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