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专2017春考招生简章(中职生适用)
2025-10-20 招生简章
★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招生政策的核心渠道,也是学校开展咨询与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邮编:300222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08年,是中国首所公立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强化实践教学和行业对接,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医护人才。2011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前列;同年获批国家级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荣获“最具推荐价值资源库奖”。2012年获评“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周边医疗资源密集,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在校生超7000人,拥有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六个系及两个公共教学部,开设18个专业,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任教师300余人,兼职教师400余人,实习基地主要分布于天津、北京和上海,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提供坚实支撑。
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达83%,专业对口率超过95%,稳居天津市高校前列。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分委会主任单位,同时也是国家级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及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始终服务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领域,助力滨海新区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未来,学校将继续弘扬百年文化传统,打造国内领先、国际认可的医药卫生类高职品牌,建设具有深厚底蕴与创新活力的文化强校。
第四条 录取限制说明已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录取。若同时被两批次录取,学籍注册时仅保留秋季高考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作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统筹决策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执行招生事务。
第七条 纪检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纪律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并向招生委员会及时报告重要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学校官网发布的上级部门下达文件。
第九条 根据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动态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第十条 学费标准按天津市规定执行,每年5000至5500元,如有政策变动,以政府最新通知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第十一条 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资格; 因专业特殊性,入学后将组织体检复查。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脊柱或四肢畸形、身材矮小者请慎重报考; 患有心脏病、皮肤病、精神或心理疾病,或肢体残缺者不得报考。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使用英语授课,建议小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限招女生且身高不低于1.60米;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仅招男生。
第五章 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按照《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时间与方式,在指定地点完成报名确认及志愿填报手续。
第六章 考试安排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
第七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实行“学校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监管服务”的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以考生志愿和春季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志愿投档遵循平行志愿规则,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加分政策参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如未达第一志愿分数线,则顺次查看后续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录满且服从调剂,可调剂至空缺专业;不服从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者,或英语单科成绩突出者。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录取通知书,请确保通讯信息准确无误。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享有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15天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将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校生可申请奖学金,表现优异者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机制。
第二十五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招生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录取结果可在学校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 022-60276923 / 022-60276652
纪检监察电话:022-602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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