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17年春季普高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试点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市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与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三条 参加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若被本科二批B阶段及以上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还学费。春季考试录取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权益。根据市考试院规定,如考生同时被两批次录取,电子学籍注册仅保留秋季高考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历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数控技术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学院还是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成为天津市唯一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的高职院校,并顺利通过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验收。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四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联合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与新西兰合作开设市场营销专业。现有教职工近500人,在校生约8800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英利新能源、菲尼克斯(中国)等知名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提供优质实习实训平台与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德国、新西兰等国家开展师资培训和课程引进项目,计划于2017年在印度建设“鲁班工坊”,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生活配套齐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实践环境。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校内奖助体系,切实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成长成才。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院依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编制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计划,具体详见《2017年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专业详情请访问学院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
第六条 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房间人数区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名: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身份,且拥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需到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春季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流程第八条 考生须于2017年1月5日至1月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或下载“考务通”手机APP(安卓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已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直接导入信息并提交;未报名者需手动录入信息后提交。报名截止前须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9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60元)。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补缴费。
第九条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1月12日,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另需单位证明)至指定区招办地点核对报名信息。
第五章 考试说明第十条 考试科目包括“技术”和“综合能力”。其中,“技术”涵盖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查技术素养、基础知识掌握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据市高招办编写的《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技术科目考试大纲》;“综合能力”考察时事政治、语言理解、逻辑判断及职业适应力,依据《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技术”与“综合能力”均为基础素质测试,无需专门备考。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200分(信息技术80分,通用技术120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200分。
第十二条 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上午8:00—10:00(技术),10:30—12:00(综合能力)。
第六章 志愿填报第十三条 市招办将根据全市考生学业水平成绩及两科考试情况划定志愿填报分数线。
第十四条 成绩公布后,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于4月12日至4月14日前往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七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院在市招委指导下自主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录取以考生学业水平成绩、“技术”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语文、数学等8门学科成绩按A=25分、B=20分、C=15分换算成绩点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者可调至同科类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者退档。
第十七条 若总分相同,则比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先看A等数量,再比B等,依此类推;若A/B/C等级数一致,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等级;若仍相同,按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顺序比较;最终若完全一致,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按《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市级美术统考合格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详细流程参见《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依照《学生管理规定》实施日常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助学贷款等多种资助渠道,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审核的学生,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咨询意见仅供志愿填报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与录取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咨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乘车路线详见官网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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