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招生政策与计划,决定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执行与协调,是对外发布信息和开展咨询的核心部门。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能力,在规定时间公布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涵盖艺术类与普通类两大类别,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人,普通类为5000元/年·人。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虽按普通类招生,但培养方式按艺术类执行,学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年·人。如遇政府调整收费标准,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考生需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市统考或联考;未覆盖的专业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亦接受其他高校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曲艺表演专业仅认可我院自设测试结果。因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采用网络视频形式,一次性完成,无需初复试。具体时间与操作指南详见学院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文化+技能”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尊重志愿顺序,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策略,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则视是否组织统考分别处理:统考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序;自测专业在合格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招考院最新规定为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新生应按时报到,逾期未履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将依照校规进行学籍管理和教学培养。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支持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经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报上级备案。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学院官网:www.arttj.cn

招办邮箱:1748972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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