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部门,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与落实。

学院依据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公布2021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涵盖艺术类与普通类,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普通类为5000元/年·人。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虽按普通类招生,但入学后按艺术类培养,学费统一按8000元/年收取。如遇政府调整收费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考生需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统考。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专业统(联)考;未覆盖专业可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也可认可其他高校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曲艺表演专业仅接受我院自考成绩。受疫情防控影响,我院自主组织的专业测试采用网络视频方式,一次性完成,无需初试复试,具体时间与平台信息详见学院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原则,依据考生志愿、文化课与职业技能成绩综合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主动接受监督。
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文化+技能)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依次满足专业志愿;若所报专业均未录满且服从调剂,则调剂至空缺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艺术类专业中,统(联)考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名录取;自考专业在合格前提下,仅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最终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艺术类录取细则为准。
各专业不限性别,加分政策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后续管理新生应按时报到,逾期十五日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详细安排见《2021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入学后,学生将纳入学院统一管理体系,按教学计划开展学习和实践培养。
学院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等支持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咨询电话:022-23855353学院官网:www.arttj.cn招办邮箱:1748972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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