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天津市相关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招生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 设立高职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日常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八条 根据办学资源、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及社会需求,编制2018年春季面向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官方发布的《2018年天津市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至5500元/人;住宿费为8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春季自主招生简章或《新生报到须知》为准。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

第十条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并已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或同等学力考生,可在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地招办申请春季招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考统一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门科目成绩按绩点换算(A=25分,B=20分,C=15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合并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志愿投档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如未达第一志愿录取线,则顺次考虑第二、第三……直至最后一个专业。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缺额专业,不服从者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要求者将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依据《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期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须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实行警务化管理模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与训练。

第二十二条 设有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审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高考中职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归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九条 查询方式:可通过电话或访问官网获取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网址:www.tjjingyuan.cn

电话: 5878653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 88 号

邮编:300382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1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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