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春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招生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决策。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过程,确保公开公平。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根据办学能力、专业布局、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学院编制2019年春季高职招生分专业计划,详见天津市发布的春季招生计划文件。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至5500元/人,住宿费800元/年·人,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或新生报到须知为准。如遇政府调整标准,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春季考试招生: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并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透明原则,以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市招办、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监督。

总分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25分、B等20分、C等15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合成。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专业志愿。若所填专业均未录取,则视是否服从调剂进行专业调整或退档处理。

体检依据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加分政策严格依照津教委〔2015〕11号文执行。所有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制度,按培养方案组织教学。设有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毕业生达到规定学业要求者,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高职招生工作。经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此前有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考生可通过电话或官网查询招生动态和录取结果:

网址:www.tjjingyuan.cn

电话:5878653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邮编:300382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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