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2019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职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招生事项,提供决策支持并实施监督。
第六条 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生事务;下设招生办公室,承担日常执行任务。

第七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政策要求,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根据办学资源和市场需求,2019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请查阅《2019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或访问官网 www.tjtc.edu.cn 获取专业介绍。
第九条 学费标准如下:普通类5000元/生·年,特殊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及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类(酒店管理)专业14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6人一间)。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全程接受多方面监督。
第十一条 空中乘务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需参加校方组织的专业测试与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并被录取,未通过者不影响后续批次投档。具体办法见附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须知》。
第十二条 录取综合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与“综合能力”考试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中,语文、数学等8科按A=25分、B=20分、C=15分换算绩点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实行分数优先录取方式: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专业志愿。如未录满,服从调剂者可调至缺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1. 若总分相同,优先考虑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 同分且无荣誉时,比较学业水平考试A等级数量,再比B等级,依此类推;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总分、地理至政治等科目成绩;最终仍一致,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
3. 文史类考生误报理工类专业志愿,该志愿作废,继续检索下一志愿。
第十四条 录取加分政策遵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须通过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录取依据同样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技术”、“综合能力”成绩,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收到天津市招办备案名单后,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学应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详见《2019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海河园校区主要承担旅游管理学院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生教学任务,其余学院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管理细则》《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和人才培养。
第二十三条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俭学岗位,助力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经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志愿填报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查询方式包括电话、官网(www.tjtc.edu.cn)、邮箱(zx60586049@163.com)、QQ群(1918-588-588 / 1919-588-588),以及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22-60585055。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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