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荣誉资质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试点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学院招生政策、流程及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开展招生咨询与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如下:

  (一)全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四)院校代码:12732

  (五)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简介: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00亩,是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同时也是全国数控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学院还是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成为天津唯一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的院校,并顺利通过天津市高职提升项目验收。

  现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四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方向。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经批准与新西兰合作开设市场营销专业。教职工近500人,在校生约8800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院与多家知名企业如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英利新能源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提供优质实习岗位。同时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国开展师资培训和课程共建项目,2017年计划在印度设立“鲁班工坊”,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

  教学设施完善,生活配套齐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与成长环境。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校内奖励机制,切实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全面发展。

  秉持“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与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具体落实与协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六条 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办学能力与专业建设情况,科学编制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特殊类专业5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生;住宿费按房间人数划分: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10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招生政策,以考生志愿填报及春季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九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模式,即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届生。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招办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使用天津市联考成绩,合格前提下同样实行分数优先录取方式,若政策有变,以天津市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已被春季考试录取者若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可报考本科及以上批次,但若同时被两类录取,仅保留秋季高考资格,春季录取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及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遵守人社部等部门关于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发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官网、电话或招生网站查询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并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

  第十七条 设立多层次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及各类奖学金,助力贫困生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进步。

  第十八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咨询意见仅供志愿填报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官网、官方电话及录取通知书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电话:4006-246-357 / 022-27391636

  网址:www.tjlivtc.edu.cn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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