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学院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及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学校全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办学性质: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
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国标代码:13898
详细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立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部门,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包括宣传、咨询、报名审核与录取实施。
第六条 整个招生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第七条 根据区域发展需求、专业建设情况和生源质量,我院编制了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的本科招生计划,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具体名额请查阅《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访问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我校官网(http://tj.ustb.edu.cn)。
第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16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若当年政府调整收费标准,则以最新规定为准。目前暂未开展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委相关政策,以志愿填报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素养,择优录取,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方式,即先录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依次考虑第二、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即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严格按照天津市招委会发布的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选择。
第十五条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将在招办备案后由学院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已被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如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仅可填报秋季本科二批A段及以上批次志愿。
第六章 入学与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依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培养。
第十八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覆盖约30%学生的奖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支持。
第二十条 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将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位授予依照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01830
联系电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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