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油职院2018春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为保障学院及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设置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招生政策与计划,决策重大事项;同时成立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执行部门,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与落实。

第三章 报考条件与流程

  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可报名:一是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二是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随迁子女身份明确;三是已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报名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完成信息填报并支付费用。缴费后须前往指定区县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履行春季高考报名手续。如有疑问,建议联系所在区县招办咨询。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2018年春季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数据为准。

  学费按专业类别划分,普通类高职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5000至5500元。具体金额详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发放的新生报到指南。若当年政府调整学费标准,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机制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考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市招委会、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仅当该批次上线人数不足时,才考虑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即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如未达任一志愿分数线,将视情况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差。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严格执行天津市招委相关加分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健康标准者按文件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后可在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一次,经审核符合条件且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院择优办理转专业手续。

  录取名单经市招办备案后,学院通过官网公布录取结果,并寄送纸质录取通知书(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已被我院春季录取的考生,若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不得再参与秋季高职批次录取,仅可填报本科批次志愿。

第六章 学籍管理与奖助体系

  新生注册后,学院依照《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日常管理和培养方案执行。

  设有多种奖助学金项目及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修满课程并通过考核后,颁发全日制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说明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

  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建议仅供考生参考,不代表学院最终录取承诺。

  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网址:www.tjsyxy.com | 邮箱:tjsyxyzb@126.com

  电话:29000650、29000588 | 邮编:301607 | 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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