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优化高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定体系,进一步弱化对学历背景的依赖,更加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技术成就的评价。
2025-10-18 院校招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件编号为人社部发﹝2020﹞96号。该意见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以及各大央企,旨在打通两类人才的职业成长路径。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文件明确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强调破除制度壁垒,弘扬工匠精神,构建理论与实践融合、技术与技能协同的人才评价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潜力,支撑制造强国战略和高质量发展。

基本原则包括:聚焦重点,推动高技能人才优先发展;问题导向,破解“独木桥”式晋升困境;科学评价,摒弃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坚持以用为本,强化岗位需求与激励机制联动。
核心措施详解扩大贯通领域是关键一步,涵盖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等多个职称系列,并支持高技能人才获取经济、会计、翻译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新兴职业的衔接办法。
优化职称评审标准淡化学历门槛,只要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工作满一定年限,即可申报对应层级职称。例如,取得高级工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助理级,技师满3年可报中级,高级技师满4年可报副高。
突出实绩导向,将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革新、带徒传技等作为评审重点。技能竞赛获奖、行业工法、项目成果等均可纳入评价体系。
设立绿色通道,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创新评价方式与双向流动机制采用考试、实操、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综合评估高技能人才能力。鼓励有条件地区或企业单独分组评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定。
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取得中级职称并满足年限条件,可申请技师等级;持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免于理论考试,优秀者可直接申报。
制度衔接与待遇保障推动企业内部岗位序列互认,实现技能岗与管理、技术岗相互比照。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享有与同级专技人员同等的学习进修、晋升、评优、科研申报机会。
建议用人单位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激励政策,如年薪制、股权激励、特聘津贴等,按贡献发放绩效奖励,切实提升其社会地位与收入水平。
落实要求与执行保障各级人社部门需加强统筹协调,把贯通工作作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形成合力推进格局。要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尊重技能、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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