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意见,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融合与衔接

2025-10-18 院校招生

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人社部发﹝202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强化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在前期工程技术领域试点成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打通两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制度壁垒,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构建理论与实践融合、技术与技能协同的人才评价激励体系,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潜能,助力制造强国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实现。

基本原则:

1. 突出重点:聚焦高技能人才群体,打破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之间的界限,建立以技术技能为导向的新型评价机制,拓宽成长路径,推动两类人才深度融合。

2. 问题导向:破解职业发展中“单行道”、“天花板”难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技能评价,打造双向互通的成长平台。

3. 科学评价:摒弃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突出实际贡献和技术能力,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基本一致,并适度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

4. 以用为本:立足岗位需求,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将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保障有机结合,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生态。

关键举措与实施路径

扩大贯通领域:以工程系列为重点,逐步拓展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同时支持高技能人才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各地可根据职业分类情况,探索新兴行业领域的贯通办法,明确专业对应关系。

优化职称评价标准:

1. 淡化学历门槛: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者可直接申报职称,不再强制要求学历、论文、外语或计算机证书。满足年限条件即可逐级申报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2. 强化技能实绩:重点考察科技成果转化、操作规程执行、解决技术难题、参与改造革新、带徒传技等方面的成效。竞赛获奖、行业工法、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3. 设立绿色通道:对作出重大贡献、技艺精湛且长期扎根一线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特殊评审机制。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创新评价方式:采用理论考试、实操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鼓励有条件地区或单位单独分组评审,支持大型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进入评审委员会,参与标准制定。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职称后,累计工作年限达标即可申报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持有相关专业毕业证者可免于理论考试;具备同等技能水平者可直接申报。

强化评价与用人联动:引导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继续深耕一线岗位。探索企业内部技能岗位与管理、技术岗位相互比照机制,推动三类岗位有序衔接。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晋升评优等方面,对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执行。鼓励设立年薪制、股权激励、特聘津贴等激励措施,按贡献发放绩效奖励。

组织保障与落实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视为提升技能人才地位的重要抓手,聚焦难点问题,形成合力推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强化监督指导:把两类人才贯通纳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采取务实举措,加强对地方和单位的指导,确保各项政策平稳有序推进。

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增强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主动参与。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效应,营造尊重技能、崇尚实干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2月28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