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秉林:落实条例精神 促进民办教育提质增效
2025-10-18 院校招生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持续壮大,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链条,满足了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截至2019年,全国民办学校达19.15万所,在校生超5600万人,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近五分之一。数十年来,它不仅丰富了教育资源供给,也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为国家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量人才。
制度完善助力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自2016年起,我国加快民办教育领域改革,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并配套出台多项政策。此次《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厘清关键问题,强化法律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民办教育的战略定位和制度设计,彰显依法治教的决心。
支持与规范并重的主线明确面对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实施条例》强调公益性导向,回归教育本质。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方式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同时允许金融保险机构提供融资服务,尊重举办者权益,体现法治精神。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管理,如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关联交易、限制资本控制非营利学校等措施,确保教育公平与质量。
构建公私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公办与民办虽属性不同,但使命一致——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实施条例》推动两者协调发展:规定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须“公民同招”,不得跨区域提前招生;严禁地方政府或公办校以任何形式参与举办义务教育民办校;还倡导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融合,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深度参与,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办学转变。
共建共治共享激发改革活力《实施条例》呼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推动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明确了政府监管职责,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细化分类管理制度,保障举办者、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例如,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校同等法律地位,可自主招生、依法办学;优秀举办者将获表彰奖励,教师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等方面权利得到保障,学生升学就业权益也进一步夯实。
来源:司法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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