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招生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确保公平透明。

第六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具体落实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七条 依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市场需求,学院编制2021年春季中职招生计划,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下:普通专业学费5000-5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若政府调整当年收费标准,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要求。
第十条 以考生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艺术类美术专业需联考合格),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未录满且服从调剂,可调剂至其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招委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第十四条 体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标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通过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被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如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仅能填报本科及以上批次志愿;若同时被两季录取,学籍注册以秋季高考为准。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八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程序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实行警务化管理模式,依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培养。
第二十一条 提供多种奖助形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高考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六条 咨询人员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归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八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拨打招生电话或访问官网获取信息。
网址: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6
传真:022-58786537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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