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艺美院2019春考招生简章(高职毕业生适用)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学历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校区地址: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分校区设在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41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学院拥有扎实的教学基础和高水平师资团队,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达80%以上。校园占地约100亩,藏书量超12万册,致力于培养具备现代设计理念与实践能力的艺术设计人才。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毕业生就业率高,创新创业能力强。

开设专业涵盖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播设计、广告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含装饰与景观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美术(绘画)、影视多媒体技术、动画制作、包装设计、游戏设计等,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成长路径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具体落实招生宣传、录取组织及相关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六条 根据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情况,学院科学编制春季招生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官方发布信息。

第八条 学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人·年。若当年政策调整,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文化基础+综合能力成绩择优录取,同时考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条 志愿优先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若人数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所填专业均未录取,服从调剂者可调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要求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春季高考或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统考合格证方可参与录取。

第六章 后续管理与服务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纳入学院学生管理体系,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养。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材料成本较高,建议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体系和国家助学贷款机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第十九条 完成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gmtj.com | 邮箱:tjgyms@163.com

电话:022—26786329 | 传真:022—26773252

邮编:300250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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