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艺美院2018春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为保障学院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2018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录取,但不得再参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未被春季考试录取者,可继续参加秋季高考各批次录取。春季录取学生与全国统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三条 章程作用说明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及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校区地址: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分校区位于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41号。
六、基本介绍:学院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是一所专注于艺术类职业教育的公办高校。拥有稳定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达80%以上,占地100亩,藏书超12万册,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艺术设计人才。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强,具备良好创新创业能力。
开设专业包括: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景观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美术(绘画)、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包装艺术设计、游戏设计等,为学生提供更多元化的发展路径。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模式,以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取得市级统考合格证,录取过程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顺序依次投档。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计划数,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总分由学业水平考试绩点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构成,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次匹配专业志愿。如所有志愿均未满足,服从调剂者可调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若总分相同,优先比较A等级数量,其次B等级,依此类推;若A~C等级数量一致,则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若仍相同,依次比对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科目成绩;若全部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合要求者将按指导意见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章 后续管理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和学籍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且需自备材料费用,请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谨慎选择。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资助。
第二十一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审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人员提供的建议仅供考生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录取查询方式E-mail:tjgymys@163.com
电话:022—26786329
传真:022—26773252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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