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1年春季本科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结合春季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具体落实日常招生工作。整个招生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学院依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社会需求,科学编制2021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的本科招生计划,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详情可查阅《2021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访问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官网(http://tj.ustb.edu.cn)。

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核定金额执行:会计学专业每年15000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收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学院暂未开展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志愿和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全过程主动接受天津市招委会、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院校志愿按天津市相关政策执行。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若所有专业均未满足录取条件,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严格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单科成绩突出(工程技术类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管理服务类为外语、数学、语文)或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考生。

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授课,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录取名单经招办备案后,学院将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秋季高考各批次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学籍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按教学计划实施培养。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应提前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需及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初步审查入学资格,合格者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

学院设有奖助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位授予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电话:022-22410960 / 022-22410969

网址:http://tj.ustb.edu.cn

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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