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旨在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23
五、学院简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普通高校,也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公安类高职院校,由天津市公安局和市教委共同管理。校园占地约3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超8.6万平方米。教学楼可容纳2000余人同时上课,并配备闭路电视与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心理测试等22个专业实验室,以及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教中心和模拟训练场所如派出所、法庭等。警体训练馆支持散打、格斗及球类运动;射击馆具备25米至50米自动报靶功能;图书信息中心藏书24.29万册,设电子阅览室并接入公安网与教育网。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05人,其中高级职称79人,形成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团队。
第三章 招生机构设置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招生政策、计划与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全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执行机构,在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四章 计划与收费第八条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发布2021年春季招生分专业计划,详情见《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至5500元/生,住宿费800元/生。具体费用以当年招生简章或《新生报到须知》为准,如有调整按政府最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考要求第十条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且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名区县招办申请春季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考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综合参考“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语文、数学、外语等9门科目按合格计20分,不合格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成绩合并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志愿投档方式,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四条严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健康审查,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遵循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录取名单确认后,通过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入学三个月内复查,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实施警务化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培养。
第二十二条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帮扶家庭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完成学业并通过审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经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非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内容。
第二十九条查询方式:登录官网(www.tjjingyuan.cn)或拨打咨询电话(022-58786536),传真(022-58786537),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邮编:3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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