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管理职院2021年春季招生简章(中职生专用)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为保障学院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设置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与重大事项决策;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执行与协调;同时成立监督小组,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三章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为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国标代码为14020,地址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

作为天津市“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的优质校和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之一,学院在职业教育领域成果显著:是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并设有天津大学职教博士研究生培养基地。近年来荣获多项国家级及市级荣誉,包括“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效奖、思政课协同创新中心主持单位等。

专业布局聚焦智慧能源、绿色建筑与城市智能管理方向,开设31个专业,其中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多个专业入选国家或市级骨干、特色专业名单。教学注重产教融合、五育并举,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

第四章 录取规则说明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专业分配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即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对服从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将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执行,体育特长生需参加面试与专项测试。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依据联考成绩合格前提下的文化与综合能力总分排序。

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或三好学生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管理

春季考试录取考生仍可参与普通高考本科批次录取,且待遇一致。新生须持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后续学习依照学院管理制度开展,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

学院提供多元化资助体系,涵盖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俭学及绿色通道服务,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及其他信息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之冲突的全部废止。

招生咨询电话:022-58319057 / 022-58216356;官网:www.tjchengjian.com;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

招生办公室位于行政楼205室,欢迎前来了解详情。咨询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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