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招考章程(中职生适用)

2025-10-20 招生简章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开展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学历层次:专科(高职)

(四)国标代码:12723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自1949年创办以来,历经多次更名与发展,已成为一所具有深厚历史积淀和鲜明公安特色的专科高校。建校七十余年,累计为全国多个省市公安机关输送了数万名专业人才。2011年与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后,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及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学院配备先进的云教学平台、多功能实验实训室(如痕迹检验、电子取证、心理测试等)、模拟法庭、战术训练场、射击馆、标准田径场及现代化图书馆,资源丰富。现开设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网络安全执法、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9个专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包括多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招生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招生政策、计划与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招生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事务,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推进日常工作。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 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及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最终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202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

第八条 学费每年5000元至5500元不等,住宿费8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

第十条 考生按志愿顺序和总成绩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再从第二志愿中录取,以此类推;平行志愿按天津市统一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即先按总分高低排序,再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可调剂录取服从调剂者,不服从则退档。

第十三条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市高招办对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体检依据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健康要求者将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录取名单经市招办备案后,通过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已被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若参加秋季高考,只能填报本科及以上批次志愿;若同时被两类录取,仅保留秋季高考资格,分类考试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办理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第二十二条 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俭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附则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章程冲突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归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九条 查询方式:可通过电话或登录招考资讯网获取相关信息。

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

学院官网:http://www.tjjingyuan.cn

咨询电话:022—59561143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邮编:300382

纪检监督电话:022—59561021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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