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管理职院2021春招章程(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招生政策制定与重大事项决策;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执行,同时成立监督小组确保流程公正透明。

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计划将依据教育部核准及天津市招委会下达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官网(www.tjchengjian.com)公布。学费标准分别为:普通类5000元/年、特殊类55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住宿费按房间人数区分,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如有调整,以政府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综合考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方式排序录取,不设级差;若所报专业均未满额,服从调剂者可调至缺额专业。加分政策严格遵循天津市相关规定,体育特长生须参加面试与专项测试。
第五章 新生管理被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仍可报考秋季本科批次,最终学籍注册以高考录取为准。新生须按时报到并提交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学院提供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多种资助,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冲突的,一律作废。咨询电话:022-58319057 / 022-58216356;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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