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普高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为保障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则及相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已被春季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若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仅可填报本科批次志愿。如同时被本科院校和春季高职院校录取,学籍注册时将保留本科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全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层次定位: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校区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招生事项,提供决策参考;纪委同步组建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生事务。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执行部门,具体落实各项招生任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依据办学资源、专业建设进展、生源情况及社会需求,编制2021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专业计划请查阅《2021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专业详情可登录官网(www.tjtdxy.cn)查询。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房间人数区分: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具体费用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如有调整,按政府最新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及本章程规定,并主动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条 录取主要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与“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辅以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定择优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等9门科目成绩按合格计20分、不合格不计分的方式换算后计入总分。

第十一条 照顾政策参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分数优先录取方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按“技术”、“综合能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建议报考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用人单位仅招男生)。

第十六条 建议报考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建议报考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建议报考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用人单位对男生比例更高)。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关于乙肝检测的相关通知。

第二十条 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在天津市招办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并同步在招生网站公布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15日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组织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 设立多项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及学费减免,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 完成教学计划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中工作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为志愿填报参考,不代表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第二十八条 咨询与录取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电 话:26748181 / 26744940 /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举报电话:261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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