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中职招生指南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2018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面向中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学院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流程及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标代码:14600

五、详细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于2017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校园占地43万平方米,位于津南区滨海盛世汽车园内,环境宜人、设施完善、生活便捷,具有浓厚的职业教育氛围。

学院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与汽车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推行“现代学徒制”,实现招生即招工、课程对接标准、教学贴近生产、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从入学起即引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定向培养,打造工场化教学环境、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体系、定制化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毕业生具备岗位胜任能力,真正做到毕业就能上岗。

目前拥有一支学历高、职称优、经验足且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团队。秉持“以生为本”理念,构建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科学安排学生日常生活,营造温暖、阳光、充实的成长空间。

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高职升本科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计划等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进行决策、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事务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招生监察小组,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程监督录取过程,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报名条件、专业设置、计划与费用

第七条 报名资格严格按照《2018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条 招生专业涵盖两大类:

管理服务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保险与理赔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工程技术类:同上,均为紧密对接产业需求的专业方向。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指标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8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及《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第十条 学费标准为95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宿舍为4人间,配备空调、独立卫生间,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详情见《2018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接受来自市招办、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志愿投档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则执行;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即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依次查看后续志愿,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如所有专业均未满足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者,将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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