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中职生报考指南)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以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说明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我院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相关信息的核心渠道,也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1、学院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校区地址:河东校区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 27 号;南开校区位于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08 号
3、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4、院校代码:12882
5、学院简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 2002 年,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使命,重点发展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辅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方向,并拓展舞台技术、文物修复、学前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其前身分别为创建于 1956 年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原天津市戏曲学校)和 1986 年设立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前者曾获评教育部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被誉为“艺术家摇篮”;后者为文化部直属全国唯一专注北方曲艺人才培养的中专院校,素有“曲艺黄埔军校”之称。两校历史悠久,成果卓著,累计培养出 24 位“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和 26 位“中国曲艺牡丹奖”得主,向全国广电系统、文艺团体输送大量骨干力量,构建起传统艺术传承的人才体系。
学院秉持“知行并重、德艺双馨”的育人理念,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现已成为契合天津现代化城市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孵化基地。
第四章 招生机构设置第四条 成立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与落实。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费用标准第六条 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我院公布 2019 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专业目录,经天津市教委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管理服务类与工程技术类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分为艺术类与普通类两大类别,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学费标准为 8000 元/年·人,普通类为 5000 元/年·人。其中,“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按普通类招生,但入校后按艺术类培养,学费执行 8000 元/年·人标准。若当年政府调整学费,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第七条 考生须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由市高招办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
第八条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未纳入统考范围的专业,可参加我校自主命题的专业测试,亦认可其他高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特别说明:曲艺表演专业仅接受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
第九条 我校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曲艺表演:身体素质测试、语言能力评估、无实物命题表演、才艺展示(优先考虑曲艺、魔术、模仿类)、曲艺常识问答。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身体素质测试、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任选其一,不得重复主项)、命题儿童故事讲述、主题简笔画绘制、职业心理测评。
播音与主持:身体素质测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表达自选片段、即兴口语组织、才艺展示。
音乐表演: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测试(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门)、乐理知识考核、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视奏)。
钢琴调律: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测试(钢琴、中西乐器或演唱任选一项,每项两首作品)、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视奏)。
舞蹈表演:身体素质测试、基础动作考核、动作模仿、即兴舞蹈编排、剧目片段表演、节奏感测试。
考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 27 号
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30 日(初试),3 月 31 日(复试)
报名方式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第七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采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模式,依据志愿顺序、文化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同时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顺次查看后续志愿,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如所有志愿均未满足,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测试合格前提下,以文化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为依据,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设性别限制,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依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健康审查,不符合标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使用英语授课,建议小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收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名单后,学院将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时间报到,逾期十五日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入学后,学生将依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和培养,确保教学秩序规范有序。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多种资助形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审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19 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三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8 号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3855353
学院官网:www.arttj.cn
邮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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