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房管职院2021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生事务,下设办公室具体执行日常操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21年春季招生计划依据天津市教委下达指标执行,分专业人数将按期公布。报名资格遵循《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第九条 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5-6人间1000元/年。最终以官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策,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一条 分工程技术类与管理服务类录取,依据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总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须通过市联考且合格,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时优先专业课成绩。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参照津教委〔2015〕1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须按时报到,逾期未到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注册后按培养方案开展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设立多层次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完成学业并达标者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经招生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章程冲突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 咨询答复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归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如下:

网址: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585797373(春季招生)

E-mail:tjgfxyzb@163.com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检监察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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