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政策说明

第二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 2019 年天津市秋季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录取,但不得再参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未被录取者可继续参加秋季高考各批次录取。春季录取学生与全国统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第三条 章程作用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我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四条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地址分别为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 27 号)和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08 号);办学层次为高职教育,学院代码为 12882。

学院成立于 2002 年,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核心使命,以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为主干,辅以音乐、舞蹈表演类及舞台技术、文物修复、学前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

其前身包括始建于 1956 年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原天津市戏曲学校),曾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以及 1986 年设立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被誉为曲艺界的“黄埔军校”。两校历史悠久,成果丰硕,累计有 24 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26 人次获“中国曲艺牡丹奖”,并为全国各地文艺团体输送大量骨干力量。

学院秉承“知行并重、德艺双馨”的校训,持续整合优质资源,现已发展成为与天津现代化城市发展相匹配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招办相关政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方式,以考生志愿、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投档按天津市高招办规定执行;专业录取分两种情况: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安排在提前批,须取得专业素质考试合格证后,按学考成绩(绩点换算)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其他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次按总分排序,再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对服从调剂者调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第十三条 当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科目数量,其次 B 等第,依此类推;如仍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总分;再相同则依次比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级成绩;最终可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决定专业分配。

第十四条 学考成绩绩点换算标准如下:A 等计 25 分,B 等计 20 分,C 等计 15 分。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设性别限制,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不符合要求者将按文件处理。

第十七条 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十五日未报到且未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详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入学后,按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培养。

第二十一条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审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春季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志愿填报参考,非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8 号 电话:022-23855353 网址:www.arttj.cn 邮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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