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政策说明第二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 2019 年天津市秋季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录取,但不得再参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未被录取者可继续参加秋季高考各批次录取。春季录取学生与全国统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第三条 章程作用第三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我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四条 学院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地址分别为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 27 号)和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08 号);办学层次为高职教育,学院代码为 12882。
学院成立于 2002 年,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核心使命,以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为主干,辅以音乐、舞蹈表演类及舞台技术、文物修复、学前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
其前身包括始建于 1956 年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原天津市戏曲学校),曾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以及 1986 年设立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被誉为曲艺界的“黄埔军校”。两校历史悠久,成果丰硕,累计有 24 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26 人次获“中国曲艺牡丹奖”,并为全国各地文艺团体输送大量骨干力量。
学院秉承“知行并重、德艺双馨”的校训,持续整合优质资源,现已发展成为与天津现代化城市发展相匹配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招办相关政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方式,以考生志愿、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投档按天津市高招办规定执行;专业录取分两种情况: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安排在提前批,须取得专业素质考试合格证后,按学考成绩(绩点换算)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其他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次按总分排序,再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对服从调剂者调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第十三条 当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科目数量,其次 B 等第,依此类推;如仍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总分;再相同则依次比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级成绩;最终可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决定专业分配。
第十四条 学考成绩绩点换算标准如下:A 等计 25 分,B 等计 20 分,C 等计 15 分。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设性别限制,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不符合要求者将按文件处理。
第十七条 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十五日未报到且未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详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入学后,按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培养。
第二十一条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审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春季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志愿填报参考,非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8 号 电话:022-23855353 网址:www.arttj.cn 邮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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