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政策和计划;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执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能力,公布2021年春季高职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与普通类,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年,普通类5000元/年。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按普通类招生,但培养过程中按艺术类标准收费。若政府调整学费,以最新政策为准。

考生需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等9门合格性考试绩点折算计入总分;职业技能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全市统考。
报考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素质测试,且必须取得合格证方可参与录取。因疫情防控要求,该专业采用网络视频形式进行考试,不设初试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作品至指定平台。
第五章 录取规则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考生填报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接受多方监督。
提前批次录取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时,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所报专业均未录满,服从调剂者可调入空缺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技术、综合能力单科成绩;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所有9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合格计20分,不合格不计分。各专业不限性别,加分政策依教育部规定执行。
体检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六章 后续管理新生须按时报到,逾期15日未报到且无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后将严格依照校规进行学籍管理和教学培养。
学院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备案。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非录取承诺。
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电话:022-23855353
官网:www.arttj.cn
邮箱:1748972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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