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19年春考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简章

★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全国机械行业重点职业院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校

★数控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教委主任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第一章 总则说明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市高招办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我院招生政策的核心渠道,也是开展咨询与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通过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本科批次高考;若最终被本科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还学费。春季录取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教育待遇。根据规定,如考生同时被本科和春季高职录取,仅保留本科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制年限:三年制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32

(五)校区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坐落于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6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在校生超8500人。学院荣获多项国家级荣誉,包括“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世界先进水平高职建设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等。拥有6大专业群、31个高职专业及2个联合培养本科项目,其中模具设计、光伏发电、电子商务为全国领先品牌专业。

学院与瑞士GF、德国蔡司、三菱电梯等11家国际知名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建有国内首个精密模具智能制造产线,牵头组建京津冀模具职教集团和全国新能源联盟。连续11年承办全国技能大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3项,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显著,设有多个企业奖学金,年均奖助金额超800万元。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实际办学能力和区域需求,制定2019年春季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详见官方发布的《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计划》。更多信息请访问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

第六条 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按房间人数划分: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具备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持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已完成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历认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参照普通高考执行。

第四章 报名流程与确认

第八条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1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完成网上报名。已报名高考的考生可直接导入信息,未报者需手动填写并提交。截止前须在线支付报名费90元(含30元报名费+60元考务费)。现场不接受补缴费。

第九条 现场确认:2018年11月22日至23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到指定区招办办理信息核对手续。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 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其中,“技术”涵盖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查基础素养与应用能力;“综合能力”考察时政理解、逻辑判断与职业适应力。两科均依据市高招办发布的考试大纲命题,无需专门复习。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200分(信息技术80分、通用技术120分);“综合能力”考试90分钟,满分2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9年3月23日:上午8:00—10:00考“技术”,10:30—12:00考“综合能力”。

第六章 志愿填报规则

第十三条 由市高招办划定最低志愿填报分数线,依据考生学业水平成绩和两科考试结果确定是否具备填报资格。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1日至13日,登录“招考资讯网”进行网上操作。

第七章 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 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模式,综合参考学业水平成绩、两科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各科成绩按等级换算为绩点(A=25分,B=20分,C=15分),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匹配志愿。如所有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者可调至同科类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总分相同时,先比较A等级数量,再比B,依此类推;若全部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再依次对比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单科等级。若仍一致,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决定专业分配。

第十八条 照顾政策按津教委〔2015〕11号文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以美术统考合格为基础,按总分排序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 后续管理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因故延迟需请假,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入学。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将进行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修满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废止。

第二十九条 咨询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解释权归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官网:www.tjlivtc.edu.cn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传真)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乘车路线详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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