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19年春考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全国机械行业重点职业院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校
★数控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教委主任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第一章 总则说明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市高招办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我院招生政策的核心渠道,也是开展咨询与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通过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本科批次高考;若最终被本科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还学费。春季录取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教育待遇。根据规定,如考生同时被本科和春季高职录取,仅保留本科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制年限:三年制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32
(五)校区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坐落于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6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在校生超8500人。学院荣获多项国家级荣誉,包括“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世界先进水平高职建设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等。拥有6大专业群、31个高职专业及2个联合培养本科项目,其中模具设计、光伏发电、电子商务为全国领先品牌专业。
学院与瑞士GF、德国蔡司、三菱电梯等11家国际知名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建有国内首个精密模具智能制造产线,牵头组建京津冀模具职教集团和全国新能源联盟。连续11年承办全国技能大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3项,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显著,设有多个企业奖学金,年均奖助金额超800万元。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第五条 学院根据实际办学能力和区域需求,制定2019年春季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详见官方发布的《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计划》。更多信息请访问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
第六条 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按房间人数划分: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具备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持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已完成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历认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参照普通高考执行。
第四章 报名流程与确认第八条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1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完成网上报名。已报名高考的考生可直接导入信息,未报者需手动填写并提交。截止前须在线支付报名费90元(含30元报名费+60元考务费)。现场不接受补缴费。
第九条 现场确认:2018年11月22日至23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到指定区招办办理信息核对手续。
第五章 考试安排第十条 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其中,“技术”涵盖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查基础素养与应用能力;“综合能力”考察时政理解、逻辑判断与职业适应力。两科均依据市高招办发布的考试大纲命题,无需专门复习。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200分(信息技术80分、通用技术120分);“综合能力”考试90分钟,满分2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9年3月23日:上午8:00—10:00考“技术”,10:30—12:00考“综合能力”。
第六章 志愿填报规则第十三条 由市高招办划定最低志愿填报分数线,依据考生学业水平成绩和两科考试结果确定是否具备填报资格。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1日至13日,登录“招考资讯网”进行网上操作。
第七章 录取机制第十五条 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模式,综合参考学业水平成绩、两科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各科成绩按等级换算为绩点(A=25分,B=20分,C=15分),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匹配志愿。如所有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者可调至同科类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总分相同时,先比较A等级数量,再比B,依此类推;若全部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再依次对比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单科等级。若仍一致,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决定专业分配。
第十八条 照顾政策按津教委〔2015〕11号文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以美术统考合格为基础,按总分排序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 后续管理与保障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因故延迟需请假,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入学。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将进行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修满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废止。
第二十九条 咨询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解释权归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官网:www.tjlivtc.edu.cn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传真)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乘车路线详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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