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招生政策与计划,决策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执行与协调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河东校区)和南开区苍穹道08号(南开校区),属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代码为12882。

学院成立于2002年,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及1986年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办学定位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以戏曲、曲艺为核心专业,辅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及舞台技术、文物修复、学前艺术教育等服务类专业,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建校以来,累计有24人次荣获“中国戏剧梅花奖”,26人次获得“中国曲艺牡丹奖”。秉持“知行并重、德艺双馨”校训,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已成为契合天津城市发展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根据社会需求与办学能力,学院公布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与计划,涵盖艺术类与普通类,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年,普通类5000元/年。其中,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按普通类招生,但入校后按艺术类培养,执行8000元标准。若政府调整学费,则依新规执行。

第五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考生须按《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联)考;未覆盖专业可参加我院自组专业测试,也可认可其他高校同类校考成绩。曲艺表演专业仅接受我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结果。

因疫情防控要求,我院自组专业测试采用网络视频形式,一次性完成,不设初试复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平台远程录制并提交作品,具体安排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原则,依据“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监督。

普通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为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缺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艺术类专业中,统(联)考专业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自测专业在专业合格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终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最新政策为准。

各专业不限性别,加分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时间报到,逾期十五日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详情见《2021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入学后,学生将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化培养。

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志愿填报参考,非录取承诺。

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咨询电话:022-23855353学院官网:www.arttj.cn招办邮箱:1748972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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