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学院荣誉与资质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精神,为保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学院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若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仅可报考普通高考本科批次志愿。如同时被本科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将仅保留其本科录取资格,高职录取资格予以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42亩。学院办学成果突出,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级示范性骨干校、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奖单位、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高职服务贡献50强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以及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教委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35个高职专业及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485人,在校生超11000人。教学设施完善,生活配套齐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过程在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开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编制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专业详情请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查询。

第九条 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2. 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 以上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最新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市招委会指导下自主录取,按提前批、普通批顺序进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依据文化素质成绩(9门合格考科目换算为绩点,合格计20分,不合格不计分)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相同科类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总分相同时,按技术、综合能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使用天津市美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在合格基础上,按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不符合条件者按规处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入学后学院组织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依照《学生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培养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

第二十一条 设立多种奖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人员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监督电话:022-22993156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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