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及纪检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纪检办公室负责人。该小组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执行及录取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2022年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及名额详见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网站(www.zhaokao.net)。

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需求、师资条件和市场趋势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批准后公布。若某专业一志愿充足且分数较高,经审批可适度调整计划。

第九条学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费用也按市定标准收取。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

第十条航海类及相关专业对身体素质有明确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仅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具体视力、身高、辨色力等指标详见原文说明。建议报考者体检结果符合海员标准。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如体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将其调整至其他适合专业就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采用“技术+综合能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原则,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所有志愿均未录满,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空缺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第十五条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投档录取。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报到,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资格。应征入伍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依据学生手册及相关制度开展日常管理和培养,转专业按《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设有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归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电话:022-28779722 / 28779900 纪检电话:022-28779686 邮箱:tjhyzyxy@163.com 网址:www.tjmc.edu.cn 公众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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