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春季本科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伪原创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政策的核心渠道,也是学校实施招生咨询与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学校基本情况

一、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性质: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

三、 教育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校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全校招生政策制定与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部门,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与落实。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 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学科建设及生源情况,科学编制2019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通过官方平台公布。具体专业及名额详见《2019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访问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校官网:http://tj.ustb.edu.cn。

第八条 学费标准按天津市物价局核定执行,每生每年15000至21000元;住宿费1500元/年。详细收费信息以市招办发布的计划表或入学须知为准。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目前暂未开展助学贷款及学费减免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慎重报考。

录取规则说明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政策,以考生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素养,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遵照天津市招委会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若未录满且服从调剂,则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者予以退档。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天津市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单科成绩优异者(工程技术类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管理服务类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条件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小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招办备案后,由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已被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秋季高考各批次录取。

后续管理与服务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纳入学籍管理系统,按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入学时进行资格初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附则及其他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咨询人员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归属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电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网址:http://tj.ustb.edu.cn

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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