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2018年天津市秋季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录取,但不得再参与高职(专科)批次;未被录取者可继续参加秋季高考各批次录取。春季录取学生与全国统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招生政策的重要窗口,也是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学院概况1、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校区地址: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08号
3、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4、学校代码:12882
5、学院简介:成立于2002年,由原中国北方曲艺学校与天津市艺术学校合并组建,隶属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学院拥有突出的行业背景、优秀的师资队伍和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全国具有较高声誉。现开设曲艺表演、幼儿艺术、音乐表演、钢琴调律、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人物形象设计、舞台技术、播音主持、导游、会展策划、文化市场管理、摄影摄像等14个专业。学院致力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天津文化产业战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多年来,持续为本市各级文艺团体、博物馆、剧院等单位输送优质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已成为与天津国际化港口城市地位相匹配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招生机构设置第五条 成立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招生专业与费用标准第七条 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公布2018年春季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学费(元/年/生)备注 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103年8000文史、理工类兼招 2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103年8000艺术类培养方向 3文物修复与保护103年5000— 4摄影摄像技术103年5000— 5导 游103年5000— 6会展策划与管理103年5000—注:①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投档;② 舞台技术专业入学后按艺术类标准培养;③ 如遇政府调整学费标准,以最新规定为准。
报名与考试安排第八条 考生须按照天津市统一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技术”与“综合能力”两门职业技能考试。
第九条 报考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另行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素质测试,且必须获得合格证书才具备录取资格。
第十条 该专业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8日,可通过电话022-23855353预约报名。 考试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灵活安排。 地点: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内容包括: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任选其一,不可重复主项)、命题儿童故事讲述、主题简笔画创作、职业心理测评。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分两类录取: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列入提前批,以学业水平成绩(绩点换算)+职业技能成绩总分排序录取,且须持专业合格证。 其他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分配专业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视是否服从调剂决定去留。第十三条 若总分相同,优先比较A等级科目数量,其次B等级,依此类推;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单科成绩;最终若全部一致,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规则:A等=25分,B等=20分,C等=15分。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性别,加分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卫生部体检指导意见进行健康审查,不符合要求者按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后续管理与服务第十九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逾期十五日未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后将依照校规进行学籍管理和教学培养。
第二十一条 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渠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春季招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咨询信息仅供志愿填报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六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855353 官网:www.arttj.cn 邮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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