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抓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文件(如津政发〔2016〕12号、津教委〔2017〕42号等),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学校代码: 12484

学校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经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公办高校,现为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和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校园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超8000万元。图书馆藏书纸质60万册、电子资源27万册,覆盖中外文期刊上千种。校园网络全覆盖,生活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学院聚焦智能制造、智慧商贸物流、人工智能等领域,开设34个专业,涵盖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方向,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7500人。依托产教融合模式,建有100余个校内实训室和200多个校外实践基地,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左右,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落户天津。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与执行,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决策。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事务落实,纪委全程监督录取过程合规性。

第六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报名审核、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 根据区域发展需求、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我院于2022年发布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要求报送至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后向社会公示。可通过《高考报考指南》或官网(www.tjbpi.com.cn)查询详情。若生源充足,经审批可适当调整计划。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下: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5000元,特殊类5500元;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型分为700元/人·学年(六人间)和800元/人·学年(四人间),统一安排入住。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九条 报名须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详见“招考资讯网”平台。

第十条 符合条件考生需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确认。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春季高考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与“综合能力”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具体时间安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若参加秋季高考,仅能报本科批次;若同时被两阶段录取,系统将保留秋季录取资格,春季资格自动注销。我校春季录取学生待遇与普通高考一致。

第十四条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机制,总分由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换算方法见官方文件)与技术、综合能力成绩构成,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加分或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确保程序透明。

第十六条 专业分配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直至处理完毕再进行下一位考生。

第十七条 同分时依次比较自主技术、综合能力成绩及学业水平总分,无志愿间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十九条 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市级美术联考,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教育部、卫健委等联合发布的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经省招办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因故无法按时报到,应书面请假,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有新规定,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政策凡与本章程冲突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九条 咨询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查询方式:访问 http://www.tjbpi.com.cn → “招生办” → “录取查询”;咨询电话如下(因改造暂不可用,请择时拨打):招生就业指导中心:022-60315373 / 66315884 / 60315374 / 66310478机电工程系:022-60315378 / 25215079国际语言学院:022-60315352 / 25215086经济管理系:022-60315322 / 25215293信息工程系:022-60315254 / 25215037国际商务系:022-60315318 / 25218060应用艺术系:022-60315260 / 25215712物流管理系:022-60315250 / 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60315246 / 25215729马克思主义学院:022-60315400 / 25215029教务处:022-60315269 / 25215122学生处:022-60315334 / 25215112财务处:022-60315377 / 25216035后勤管理处:022-60315282 / 25214013招生举报电话:022-60315282 / 25214013

学院官网:www.tjbpi.com.cn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E-mail:tjbpizsb@163.com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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