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17年春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制定本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应用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与高职并存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详细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高校,定位于应用技术类院校,既开展本科层次的技术教育,也实施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学校致力于培养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隶属于天津市政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目前在校生超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8%以上,荣获“天津市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示范校”称号。
经过多年建设与发展,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同时斩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大满贯荣誉,并荣获首届世界职教院校联盟(WFCP)卓越奖——国际合作金奖、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等重要资质。
学校构建了以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核心动力,融合国际合作、校企协同与创新创业三大支柱的发展模式,确立“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育人目标聚焦于培育“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全力推进“国内领先、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进程。
第三章 招生机构第六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学校设立高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七条 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承担日常招生事务;同时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监督录取过程,保障公平公正,维护考生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专业特色、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计划,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请查阅《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或访问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招生网站(www.tjzdzb.com)。
第九条 报名资格须符合《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要求。
第十条 2017年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包括:机械电子工程(工程技术类)、自动化(工程技术类)。学费标准为每年5400元/人,住宿费为每年1000元/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政策,以志愿填报和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全程接受天津市招委会、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优先级进行:先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分数达到控制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即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国家体检标准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新生注册后,依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化培养。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覆盖30%以上学生的奖助学金体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支持。
第十九条 毕业条件为修满专业学分、社会实践与第二课堂学分,并取得至少一项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一项跨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者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工作。已被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如参加秋季高考,只能报考本科二批A阶段及以上批次志愿;若被两个批次同时录取,电子注册时仅保留秋季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资格自动注销。
第二十一条 所有招生宣传、咨询及录取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严格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
郑重声明: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严禁考生或家长要求任何违规操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8776655、28776099传真:022-28776655网址:www.tjzdzb.com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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