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以及《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与落实。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依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学院公布2021年春季招生计划。招生类别涵盖艺术类与普通类,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普通类为5000元/年·人。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虽按普通类招生,但培养方式属艺术类,学费仍按8000元/年收取。如遇政府调整学费,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生须按天津市统一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等9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折算为绩点计入总分;职业技能科目包括技术和综合能力,全市统考。

第九条 报考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素质测试,取得合格证方可参与录取。

第十条 因疫情防控需要,该专业考试采用远程视频形式,不设初试复试环节。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上传作品至官方平台,具体安排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原则,依据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总成绩择优录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全程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录取遵循天津市招办投档规则;专业录取分为两种情况:

1.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列入提前批次,仅限持合格证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其他专业置于普通批次,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匹配志愿顺序。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视是否服从调剂决定去留。

第十三条 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技术、综合能力单科成绩;若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四条 文化素质各科成绩按合格计20分,不合格不计分,统一换算成绩点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各专业无性别限制,政策加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依据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不符合标准者将按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须按时报到,逾期十五日未报且未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详情见《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入学后依照校规进行教学管理与培养。

第二十一条 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六条 咨询方式如下: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电话:022-23855353

官网:www.arttj.cn

邮箱:1748972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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