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春考招生简章(中职生适用)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天津市相关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招生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 设立高职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第八条 根据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学院制定2017年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至5500元/人;住宿费为800元/年/人。最终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详情请查阅《2017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第十条 报考者需具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资格(或同等学力),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并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为高考报名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政治品德和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按等级折算成绩点:A等计25分,B等计20分,C等计15分,计入总分并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投档遵循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则;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专业志愿,如未录满且服从调剂,则调整至空缺专业;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标准者将按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执行《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详细报到安排见《2017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实行警务化管理制度,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培养。
第二十二条 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高考中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填报志愿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可通过电话或登录官网获取信息。
网址: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7,5878653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 88 号 邮编:300382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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